8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分别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华融罚没1423.83万元,对东方资产罚款5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华融存在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中国华融罚款711.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1.91万元,罚没合计约1423.83万元。
东方资产存在以下3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
二、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
三、违规通过集团内协同业务规避集中度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东方资产罚款合计530万元,其中总公司430万元,分支机构100万元。
此前,8月11日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了最新罚款情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资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罚款。罚款440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于2000年04月25日成立。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