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气愤!黎智英受审,香港高等法院的决定被梁振英痛斥: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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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臭名昭著的乱港头目黎智英终于要受审了!在这引人注目、喜大普奔的时刻,香港高等法院一项决定,却给无数爱国爱港人士心里添了一把堵。

据观察者网11月10日消息,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将于12月1日开审。令人气愤的是,香港高等法院上个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其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提起上诉,结果被上诉法庭驳回。

上诉庭在回应驳回的理由有一项,认为此举“有利国安法发展”。11月1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发文,痛斥上诉庭:黎智英涉罪“勾结外国势力”,却由外国律师代为出庭,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吗?

黎智英触犯的不是别的法律,而是“港区国安法”,是事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黎智英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来辩护,这是要置国家安全于何种地位?同意英国律师为黎智英辩护,香港高等法院的理由则是“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最为重要,法院须采取灵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认为香港的国际声誉取决于法院地位,称这“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也会基于所处立场、学识以及个人好恶而有所不同。审判的公平不由法律来维护,而是靠“公众的观感”,香港高等法院又有何资格和脸面称“法治”、成为彰显法律威严的象征?再说了,现在香港仍然存在不少乱港分子,以及同情乱港分子的港人,这些港人心中毫无公平可言,既然如此,又何来“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在如此偏颇的立场之下,又怎能做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香港的国际声誉并不取决于法院地位,而是取决于法治环境,法院不过是维持法治的工具而已,当这个“工具”有一天不再公平公正,那也就意味着法治环境受到了破坏。这些年来,香港的法院对乱港分子的包庇纵容,说明这个“工具”已经腐烂了,需要回炉重造。香港高等法院的目的并不单纯,而是想借黎智英一案重新定义“港区国安法”,抢夺港区的法治权。

更为恶劣的是,英国一直是祸乱香港、破坏国家安全的最大黑手,香港高等法院竟然允许英国律师给黎智英所触犯的“港区国安法”辩护,这不是引狼入室又是什么!试问,全世界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外国律师给被指控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犯罪嫌疑人作辩护?英国不会,美国也不会,此前也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有过这样的先例。

不仅不会,相反还会对辩护律师进行严格的政治和身份审查,确保辩护律师能站在国家安全的立场上。一个英国律师,他又怎么可能会站在中国的立场上?香港高等法院居然堂而皇之地声称这是所谓的“国际标准”,其傲慢的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以黎智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几乎犯尽了“港区国安法”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内的所有条款,数罪并罚之下,顶格判处黎智英无期徒刑还算是便宜了他,如果从“港区国安法”出发,无论是请谁当辩护律师,黎智英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黎智英不请熟悉“港区国安法”的香港律师,而是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显而易见,这就是黎智英为脱罪而采取的策略,试图用英国律师引起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关注,好让西方反华势力对香港施压,从而影响判决结果。

这是乱港势力掀起的又一次对“港区国安法”的反扑,切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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